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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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铁军海建设工程(泰州)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8-27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