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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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巫溪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巫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巫溪支行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3月3日,按照年利率4.75%的标准支付利息,从2021年3月4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125%的标准支付利息)。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37.3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5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