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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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桐城市超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桐城市超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50000元或等值财产予以冻结、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