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孔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孔城支行借款本金195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桐城市汇金商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2元,由被告***、***、***、***、桐城市汇金商店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