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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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恢复原状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20)川0124民初4472号民事判决; 二、***、***立即停止对位于成都市郫都区房屋间结构板的占用,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2303号房屋与2304号房屋间的结构板恢复原状;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5-28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