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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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合达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宁0106民初2682号 原告:成都合达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游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少银,宁夏王占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其他身份情况不详。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年**月**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成都合达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4-1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