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煤地华盛水文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涞水宏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涞水宏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混凝土合格证书、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等资料交付原告中煤地华盛水文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涞水宏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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