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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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智汇网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青岛智汇网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签订的《蟹统领漫鲸标准店合作协议》; 二、被告青岛智汇网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品牌使用、技术服务费39,8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5元,由原告***负担105元,由被告青岛智汇网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40元。被告负担部分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