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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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0703执1151号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翟莉娜、时菊梅、时三强、郑州安正达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翟莉娜、时菊梅、时三强、郑州安正达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郑州安正达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翟莉娜、时菊梅、时三强已按(2020)湘0703民初3548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19 |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