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鄢陵县五彩大地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河南中矿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许昌水利凿井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中矿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许昌水利凿井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5530元、违约金20553元; 二、驳回原告许昌水利凿井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2元,减半收取851元,由被告河南中矿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先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由原告一并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