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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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聚亿莱公司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其他损失共计83917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公司在机动车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8元,减半收取949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