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9)新28民终1918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2019)新2801民初2123号民事判决;

三、被申请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再审申请人***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216,000元;

四、被申请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年利率24%向再审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2月2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借款本息;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照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8,9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700元,合计18,66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4-22
发布日期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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