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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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毛建琼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梁平区柏家镇支行账号为X的银行存款6575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毛建琼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梁平支行双桂路分理处账号为X的银行存款6575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毛建琼在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梁平西池支行账号为X的银行存款6575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毛建琼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银行卡中心账号为X的银行存款6575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执行。

申请人继续申请保全,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续行保全申请。

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裁判日期 2021-8-9
发布日期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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