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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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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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湘潭益华工程物资有限公司、北京星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丽景盛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三河鑫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隆森福锐实业有限公司、平山县强磊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湘潭县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8-5 |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