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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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州梵提诺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62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9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696元,由原告负担5886元,被告泰州梵提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810元(其中受理费原告已缴纳10096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由本院向原告退还4210元,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4210元。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移送执行;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日期 | 2019-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