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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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96388.64元; 二、被告***多支付的51035.14元,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赔偿款到位后,本院予以扣留返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汇款账户户名: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户:4300××××3456-01038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湘阴支行。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2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计2801元,原告***负担885元,被告***负担19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7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