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宁安祥钢瓶检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2018)苏0923民初57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2018)苏0923民初57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负担1075元,***、阜宁县安祥钢瓶检测有限公司负担10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阜宁县安祥钢瓶检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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