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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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沃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那坡县那马富民示范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那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沃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那坡县那马富民示范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款项149047.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90元(原告立案时已经交纳2945元),原告***、***负担2610元,被告广西沃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那坡县那马富民示范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32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5890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80×××01,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百色分行),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7-28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