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3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2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5元、保全费1770元,合计429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2233元,被告***单独负担20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30
发布日期 2021-09-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