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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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八步区莲塘广邑门业支付尚欠货款55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557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7-28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