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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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海大饲料有限公司 贵港市昌林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在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22内的存款,冻结金额以人民币35435.52元为限,冻结期限自2021年7月8日起至2022年7月7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7-8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