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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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昌林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在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22内的存款,冻结金额以人民币35435.52元为限,冻结期限自2021年7月8日起至2022年7月7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7-8
发布日期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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