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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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金沙回沙酒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被执行人贵州金沙回沙酒销售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贵阳瑞金支行的银行账户的冻结。 二、扣划被执行人贵州金沙回沙酒销售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贵阳瑞金支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肆拾柒万零肆佰玖拾壹元整(¥:470491.00元)至金沙县人民法院(收款单位:收款单位:金沙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用以支付申请执行人各项款项及诉讼费、执行费。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8-2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