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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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1执1326号 聂宗碧(申请执行人)大方县海峰大酒店(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聂宗碧与被执行人大方县海峰大酒店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0000.00元、案件受理费150.00元。 本院立案执行过程中,2021年8月30日申请执行人聂宗碧认可被执行人大方县海峰大酒店已履行全部义务。至此,聂宗碧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21民初540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31 |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