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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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穗县福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三穗县福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费3190元(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30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