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阿克苏市人民法院(2019)新2901民初4252号民事判决书;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向塔吉汗·玉山支付检查费637元;

三、驳回塔吉汗·玉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元,由塔吉汗·玉山负担11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负担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塔吉汗·玉山负担24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29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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