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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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阿克苏市人民法院(2019)新2901民初4252号民事判决书;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向塔吉汗·玉山支付检查费637元; 三、驳回塔吉汗·玉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元,由塔吉汗·玉山负担11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负担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塔吉汗·玉山负担24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29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