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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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扣除垫付的10000元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38351.01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误工费15499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护理费4442元;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4100元;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交通费500元;

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修车费880元;

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至六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款项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在中国农业银行卡号为6228480308326394571的账户。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4元,原告***负担59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公司负担7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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