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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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公司 成都鑫和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681民初355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亚,四川世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成都鑫和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龙泉驿区黄土镇永丰村七组9号 法定代表人伍均容,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幸福镇都江堰大道207号 负责人戴羿,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成都鑫和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2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江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陈华怡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