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康之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济南惠祺经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2020)鲁1425执保849号 ××××银行: 申请人丁付辉与被申请人汤辉、李允胜、济南鑫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汤辉、李允胜、济南鑫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在你处的存款350000元,请暂停支付一年(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止)。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0-9-16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