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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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吉租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东荣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付;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 二、被告安吉租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东荣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停车费,停车费按照每月300元为标准,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实际提车之日止计算; 三、被告安吉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吉租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如被告安吉租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安吉租赁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河南省东荣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被告安吉租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名下豫A×××××号车辆,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4元,减半收取计512元,由被告安吉租赁有限公司、安吉租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负担。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