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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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1)辽0104执174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查封房产档案期限为3年,查封车辆档案期限为2年,冻结存款期限为1年。自查封之日起至上述期限届满前15日,如需继续查封、冻结,原告应向本院申请办理继续查封、冻结的手续,逾期后果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8-10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