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龙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共同偿付原告潍坊龙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0213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潍坊龙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4元,减半收取2227元,诉讼保全费1571元,共计3798元,由被告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25 |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