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对被申请人***、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六枝特区交通运输局账户中的金家坪至荒坡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款1161221.58元或冻结被申请人***、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中的1161221.58元存款,期限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4
发布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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