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世纪城支行 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727019.4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4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该款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该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原告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71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