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陇西江源药业有限公司 甘肃维佳置业有限公司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对本院作出的(2018)甘11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内容的执行。 二、如被执行人陇西江源药业有限公司、甘肃维佳置业有限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6-8 |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