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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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一审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3993.4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4-25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