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3月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9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9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2%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5元,减半收取54.7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7-1
发布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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