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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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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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博山区白塔镇海眼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淄国用(2005)第B01161、产权证号:05-0051785]归买受人王利柱(身份证号码:)所有,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王利柱时起转移。 二、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产上的原有担保物权和查封均因本次拍卖而效力消灭。 三、买受人王利柱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