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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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灵心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7月1日起以实际尚欠借款金额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灵心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670元,减半收取15,8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30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