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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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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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周林于三日内支付贵州幸福花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3月16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094元; 二、驳回贵州幸福花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周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6-22 |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