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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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周林于三日内支付贵州幸福花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3月16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094元;

二、驳回贵州幸福花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周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6-22
发布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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