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汇鑫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集宁区人民法院(2018)内0902民初5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本金79万元及利息(月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5年8月1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二、维持集宁区人民法院(2018)内0902民初5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由被上诉人内蒙古汇鑫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上诉人***借款本金129万元及利息(以本金89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分从2015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5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0829元,由被上诉人内蒙古汇鑫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