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汇鑫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集宁区人民法院(2018)内0902民初5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本金79万元及利息(月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5年8月1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二、维持集宁区人民法院(2018)内0902民初5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由被上诉人内蒙古汇鑫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上诉人***借款本金129万元及利息(以本金89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分从2015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5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0829元,由被上诉人内蒙古汇鑫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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