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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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市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苏0621民初515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