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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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20)苏0830民初27号民事调解书中“由被告***于2020年6月30日前分别给付40万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51万元。如果被告***未能按期足额给付上述款项,则由被告***就所有未付的款项自2019年8月2日起按照1.5%月息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上述款项付清为止。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部分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如当事人对本裁定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