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莆田妈祖工艺城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一审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457元,由***负担728.5元,由莆田妈祖工艺城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2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6-9
发布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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