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荣达欣盛(青岛)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淄博展通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浩然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浩然物流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42530元; 二、驳回原告山东浩然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山东浩然物流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6元,减半收取433元,由原告山东浩然物流有限公司承担10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承担4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