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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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黑0826执1002号 申请执行人:郑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工人,现住**。 被执行人:邱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工人,现住**团结社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郑鑫与被执行人邱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据以执行的(2020)黑0826民初7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根据申请执行人所申请执行的标的额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黑0826民初70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部分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0-8-24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