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华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华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22620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761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761元,由被告负担1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7-2 |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