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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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卓越汇康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蔚来信息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蔚来信息技术控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前海卓越汇康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5月1日至7月3日期间的租金112572.6元; 二、被告深圳市蔚来信息技术控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前海卓越汇康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担保服务费700元; 三、被告***对被告深圳市蔚来信息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被本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深圳前海卓越汇康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64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8043元,两被告连带负担2600元。原告已预交的1064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2600元,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6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财产保全费384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2842元,两被告连带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9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