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五羊经济技术发展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被告广州市五羊经济技术发展公司享有借款本金19900000元的债权。 本案受理费141200元,由被告广州市五羊经济技术发展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在上诉状中明确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次日起7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元-13 |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