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琦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智欣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厦门琦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智欣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7年4月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厦门智欣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460元,由厦门智欣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06元(已预缴),***、厦门琦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9754元,该款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