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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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州何艳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苏1291民初1019号民事调解书; 二、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 原审被告缴纳的案件受理费650元,原审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300元,本院不予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9 |
发布日期 | 2019-11-26 |